2019年12月6日,美國司法部向紐約南區法院提交了訴狀,指控愛立信“蓄意違反美國《反海外賄賂法》中有關反賄賂、賬本和記錄以及內控的三個條款”。而美國司法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稱,瑞典通訊設備巨頭愛立信承認違反了反賄賂條款,同意支付超10億美元(約70億元人民幣),同美國政府達成和解。
該和解協議中包含了愛立信承認,對越南、科威特、印度尼西亞、中國、吉布提等5個國家行賄的事實。

隨后,愛立信也宣布了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關于公司涉嫌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決議。
該決議涉及公司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的FCPA違規行為。該決議表明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愛立信及其子公司進行的海外反腐敗相關調查已經結束。
愛立信已同意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延期起訴協議(DPA),以解決在違規市場的刑事指控。
面對這一天價罰單,愛立信認罪又認罰,并隨著報告曝出了其諸多違規行徑。
本次超10億美元的罰單主要分成兩部分:一是愛立信需要向美國司法部支付約5.2億美元的罰款。二是,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支付4.58億美元的財務制裁,另加8154萬美元的判決前利息,共計約5.4億美元。
早在2013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開始了對愛立信的相關違規調查。在2015年,美國司法部也加入了該調查。
這場長達6年的調查,主要針對愛立信截止于2017年第一季度的相關業務,調查結果顯示,愛立信涉嫌利用第三方賄賂國外政府官員獲得了價值約4.27億美元的業務。
對于美國司法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何能對愛立信海外的違規行為開出巨額罰單,鋅刻度采訪了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占領。
趙占領稱,這次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愛立信進行調查以及開出罰單屬于典型的長臂管轄。“而愛立信在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是否行賄一般應該依據屬地管轄。”
同時,趙占領也表示,如果收到相關證據和舉報,國內紀檢部門和監察部門應該也會展開調查。但即使調查,也是完全獨立的調查,不受美國影響。
因此,愛立信海外行賄事件,也許并不能止步于支付美國政府開出的罰單就了事。
鋅刻度從相關資料查詢到,愛立信今年第三季度凈利潤為虧損約6億美元。而導致其業績重創的主要原因就是愛立信撥備了12億美元來應對美國反海外腐敗調查而即將開出的罰單。
由此可見,這家瑞典公司對美國開出的罰單早有準備。